本報訊 記者朱寧寧 農民是新農村建設的主體,只有充分尊重農民的知情權、參與權、決策權和監督管理權,才能調動他們的積極性。全國人大農委關於推進新農村建設情況的調研報告指出,新農村建設要尊重農民意願,要充分發揮農民主體作用,做到村民議、村民建、村民管。
  報告顯示,農民的主體地位沒有充分體現的問題仍然存在。一些地方新農村建設項目與農民需求錯位,農民缺乏參與建設的主動性。農民的首要需求還是改善生產、生活條件,增收致富,但有的地方用行政手段搞大拆大建,強迫農民集體“上樓”,讓群眾對新農村建設產生誤解。
  報告建議,建立村民決策機制,完善村務公開,讓農民參與到規劃、建設、管護和治理全過程中。探索將政府在新農村建設中投資或補助形成的與農民生產生活密切相關的公益性設施等,轉交由村委會、集體經濟組織等持有和管護,健全運行維護機制。
  (原標題:農民主體作用還沒有充分發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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