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汽車貸款記者黃潔
  供暖試水改時間未通知,導致業主家中無人,暖氣漏水淹了樓下鄰居。為此,被淹的業借款主馬女士將樓上鄰居蘇先生、物業公司及供暖公司一併告上了法院,要求三方共同賠償3萬餘元。近日,北京市昌平區人民法院一審判令蘇先生賠償馬女士4000餘元,供暖公司賠償1.6萬餘元。
  2011年11月3日,馬女士所住的小區發出通知,稱將於11月6日暖氣試水,希望業主6日務必家中留人。可據馬女士說,6日當天並沒有試水,而是第二天來的水。結果7日鄰居蘇先生家就發生了暖房屋二胎氣管道漏水,污水順著廚房內的暖氣管道滲流到樓下,淹了馬女士的家,導致其家中牆體脫皮,傢具沙發脹裂受潮發黴。
  庭審期間,蘇先生說,物業公司明明通知是11月6日試水,卻在11月7日才試水,當時家裡沒人才導致暖融資氣漏水淹了樓下。物業公司也說,供暖公司11月7日加壓試水,物業公司並不知情,其沒有過錯也不應承擔責任。
  供暖公司承認,小區的通知確實是11月6日試水,但根據安排7日開始泵運行,當得知業主蘇先生家的暖氣接口處冒水後,供暖公司立即關閉了閥門。供暖公司認為,暖氣試水期間發生漏水屬於正常現象,景觀設計不應由供暖公司負責。經鑒定,馬女士室內因漏水造成的財產損失為兩萬餘元。
  法院審理後認為,蘇先生家暖氣漏水致樓下馬女士家被淹,可蘇先生拒絕對漏水原因申請鑒定,因此其所稱漏水和自己無關的理由不成立;供暖公司通知時間與試水時間不符,導致用戶無法有效防範,理應擔責;物業公司因其未收到關於11月7日繼續試水的通知,沒有過錯,不應擔責。據此,法院一審判決供暖公司和蘇先生分別按照80%和20%的比例賠償馬女士家損失1.6萬餘元和4000餘元。
  (原標題:更改試水期卻未發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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