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李澤偉)昨天,市政府辦公廳轉發市民政西服局等部門《關於加強見義勇為人員權益保護工作的意見》。《意見》指出,本市見義勇為人員撫恤金標準及獎勵標准將根據全國及北京市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動態調整,而不是之前固定不變的數額。
  從2006年起,本市開始評選見義勇為榮譽市民,獲獎者由政府給予1萬元獎勵,犧牲人員可獲20萬元獎勵。按照該意見,對見義勇為人員將按見義勇為行為發生時上一年度的本市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給予每人不低於該數額的一次性獎勵房屋出租,對未評定為烈士的因見義勇為死亡人員,以市政府名義發放褒揚金,標準為見義勇為人員死亡時上一年度本市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倍。
  去年北京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為36469元,今年的見義勇為者將獲得這個代償數目的獎勵,未評定為烈士的因見義勇為死亡人員將獲得人均可支配收入8倍即291752元獎勵,較20萬元有大幅提高。
  《意見》還規定,今後,見義勇為人員子女進入公辦幼兒園、公辦學校(義務教育階段)時,在同等條件下將優先接收。對於見義勇為人員參加高考的G2000,將在考生考試成績基礎上增加20分投檔。在住房方面,對提出保障性住房需求並符合條件的見義勇為人員家庭,將優先納入保障性住房配租、配售範圍。  (原標題:見義勇為獎勵標準參照人均收入動態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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